章程
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兩岸全方位家庭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推動兩岸家庭發展交流,協助建立幸福有愛及溫馨和樂的家庭,進而創造一個和諧、健康與進步的社會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結合專業資源與人才不定期辦理有關「孕產婦、嬰幼兒、學齡前及學齡階段、青少年、婦女、長者、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」之公益活動、講座及研習。

二、建立兩岸交流平台,協助「孕產婦、嬰幼兒、學齡前及學齡階段、青少年、婦女、長者、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」相關文化與產業之交流,並提供相關產業之人才培訓與進修交流。

三、依政府法令與政策,安排各領域專業人員輔導創業、就業及二度就業。

四、不定期辦理家庭成員身心靈成長學術研討會,分享兩岸及國際間之最新資訊,以提升民眾相關知識,並提供相關教育訓練課程。

五、依政府政策推廣托育、兒童及青少年福利、婦女福利、家庭服務、就業支持等政策,並致力於高品質托育服務及高素質托育服務人員之培訓與就業輔導。

六、協助政府推廣長照政策,結合專業資源推動長期照顧人才培育與支持性服務。

七、不定期辦理增進婦女及嬰幼兒健康與各相關疾病防治之公益服務,並舉辦嬰幼兒教育及保育學術講座。

八、提供特殊境遇家庭之婦女相關團體,關於產前、生產至產後相關衛教諮詢公益服務。

九、不定期對受災及弱勢族群予以物資救助或辦理愛心探訪,另於各民間重大節日提供應景物品。

十、舉辦幼兒教育、保育學術講座,增進會員專業知能,另不定期對特殊兒童家庭、單親家庭、身心疾病家屬等關懷輔導,並辦理援助貧困弱勢兒童活動,以提供弱勢兒童之生活、就學及醫療補助。
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,主要為衛生福利部及大陸委員會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